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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律师网转载 从九江律师获悉,6月7日,江夏法院对何定邦(化名)依法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据介绍,何定邦因疑被模仿,将共有杀害。后经鉴定为精神病患者。

  今年1月7日,何定邦在江夏大桥新区某工地上,因怀疑工友詹某模仿自己说话,持刀将其当场杀害。后经鉴定,何定邦是在幻听、关系妄想、被嘲笑、被议论感精神病症状的支配下作案,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今年5月13日,江夏区法院承办法官在询问被申请人何定邦的主治医师意见后,会见了被申请人何定邦,其明确表示不出庭参加诉讼。今年6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检察官、被申请人何定邦的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江夏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从九江律师获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何定邦实施了故意杀人的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虽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依法作出对被申请人何定邦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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