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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记者从江苏句容法院获悉,一起令人发指的强奸案在该院获判。 受害人是一名11岁的幼女,在其五岁时被同村一五旬男子曹某强奸。由于小女孩年纪太小,使得曹某逍遥法外六年。直到去年底,曹某再次对其进行猥亵,被其告诉父母,才终受法律制裁。

2005年的一天下午,江苏句容人曹某在家闲着看电视,仅五岁的小刘颖(化名)到曹某家找他的孙女玩耍。曹某见家里来的小朋友都是一些孩子,遂生歹心,采用言语哄骗的方式将小刘颖骗至床上,强行脱下年仅五岁的小刘颖的裤子后对其实施了奸淫。由于小刘颖年纪尚小,根本不知发生了什么事,也没法向家里人完整表达发生了什么。使得此事被沉封了。曹某得手后,发现没什么动静,胆子也就大了,平时经常对小刘颖动手动脚。随着小刘颖渐渐长大,对曹某的行为开始厌恶起来。2010年10月曹某以帮小刘颖检查作业为名,到刘颖所在的房间,打算对其进行猥亵。小刘颖立即告诉了父母,刘颖父母气不打一处来,急忙报警。2010年11月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曹某犯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

句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明知被害人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对其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鉴于被告人曹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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